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“十二五”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

 

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“十二五”
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
  苏教办高〔2014〕5号

各有关高等学校:
  为加强重点专业建设管理,检查重点专业建设成效,不断提高重点专业建设水平,根据《“十二五”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》(苏教高〔2012〕29号)要求,今年上半年我厅将组织开展“十二五”省重点专业(含本科专业类、高职高专专业群,以下统称为专业)建设情况中期检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  一、中期检查内容
  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专业建设任务进展情况、标志性成果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和绩效、学校配套或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等。
  二、中期检查范围
  中期检查范围为《省教育厅关于公布“十二五”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名单的通知》(苏教高〔2012〕23号)公布的566个重点专业,其中本科364个,高职高专202个。
  三、中期检查的程序与时间
  中期检查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:
  (一)学校自查:学校对本校所有的省重点专业进行自查,分专业形成《“十二五”省重点专业中期检查报告》(见附件1),在此基础上,学校提交《“十二五”省重点专业学校建设管理情况中期报告》(见附件2)。
  (二)专业评议: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议,并就检查结果与后继建设经费资助提出意见。
  (三)公布结果:省教育厅公布检查结果,并依据检查结果下达相应建设经费。
  四、中期检查结果
  中期检查结果分为“优秀”、“良好”、“通过”和“暂缓通过”四个等级。对于检查结果为“优秀”、“良好”和“通过”的专业,今明两年将按1.1、1.0和0.9的系数继续提供省财政经费资助;对于检查结果为“暂缓通过”的专业,2014年暂停省财政经费资助,责成其进行整改,如整改通过,2015年按0.8的系数提供省财政经费资助。
  五、其他事项
  请各有关高等学校于5月8-9日将各专业(类、群)的《“十二五”省重点专业中期检查报告》和学校的《“十二五”省重点专业学校建设管理情况中期报告》书面材料各一式5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,WORD电子版发送至jszdzy@126.com,并于5月5-9日期间登录“省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平台”(网址:http://www.jsgj.org/zdzy)完成在线填写。联系人:徐庆;联系电话:025-83335159,传真:025-83335558,电子邮箱:jszdzy@126.com。
    附件:1.“十二五”省重点专业中期检查报告(分本科、高职高专)

        2.“十二五”省重点专业学校建设管理情况中期报告(分本科、高职高专)

省教育厅办公室
  2014年3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