园林园艺学院校企合作企划书

 

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,结合我校园林园艺学院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开展校企合作实施方案。开展校企合作,是专业快速发展,提高办学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;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。为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,使校企合作向深层次发展,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为社会园林园艺类行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,制定以下校企合作工作方案。 

    一、指导思想 

    为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、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,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教育方针;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创新精神的高素质、高技能人才的专业定位要求,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,加快推进我院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改变,扩展和密切行业、企业的联系,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;找准专业与企业的利益共同点,建立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,实现互惠互利、合作共赢的目标。

    二、合作原则

    1.服务企业原则

    学校主动深入企业调研,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、用人标准、技术需求,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,急企业之所急。

    2.互惠互利原则

    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。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,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。 

    3.统一管理原则

    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,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,必须统一领导、统一管理、统一规划、统一实施、统一检查考评。

   

 

    三、领导组织机构 

   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,企业领导为副组长,行业专家为客座教授,企业骨干员工为校外兼职教师的领导组织机构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:1.研究、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、方式及步骤; 2.领导、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;3.建立、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、机制,加大宣传力度;4.及时总结经验,加以改进,保证持续提高。

    四、校企合作基本任务 

    1、企业接受学生参观、生产实习、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;

    2、企业接受教师参观、调研、双师型教师的培养;

    3、实现资源共享,互派专业人员讲学、培训;

    4、共同参与人才的培养; 

    5、优先满足合作基地的用人需求。

    五、保障措施 

    1.合作企业实行挂牌,签订协议,明确职责。学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,保证企业用人的优选权,为企业提供培训、技术等方面的支持。企业保证在设备、场地等条件上的支持及人员的支持,保证学生实训任务的安排。对已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单位,建立定期联系,了解校企合作信息(包括合作内容、模式、进展情况、顶岗实习情况、就业信息等),实现资源共享。

2.全面推行劳动就业引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,调动学生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性,同时学院也为企业员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平台。